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5人,董事姜世豪先生书面委托苗琼卉先生出席,董事周旭先生书面委托柯昌明先生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出售A-310空中客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本次出售飞机事项如下:
1、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一架A-310空中客车的产权转让给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转让价格约为7667.7万元。
公司于2002年1月3日与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权益转让协议》,该协议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
2、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非关联交易。
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1995年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5500万元,资产规模17亿元人民币,主营租赁业务。
3、本次出售的飞机系公司二OOO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以15,986万元购入的两架A-310空中客车中的一架(另一架已于二OO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给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该架飞机原值7,992.67万元,计提折旧后现帐面价值5,195.24万元,本次拟出售价格约7667.7万元,扣除成本及税费,预计收益约为1,700万元。
4、本次交易价格参考陕西华德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陕德诚评报字(2002)第31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净值7821万元),经与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协商,本次交易金额为7667.7万元,全部价款分两次于合同生效十日内以现金方式付清。
5、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中用于归还部分银行贷款约475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交纳税款约2900万元。
二、同意子公司陕西长安信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与中银万泰(西安)置业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联合开发经营项目"都市花园"。该项目经子公司陕西长安信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层和董事会研究论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3.6亿元人民币,其中陕西长安信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后续建设资金参股,占总投资的70%,预计前期投资5000万元,中银万泰(西安)置业有限公司以土地及前期投入参股,占总投资的30%。"都市花园"位于西安市长乐东路,占地面积约314.66亩,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
三、同意子公司陕西长安信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经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西安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无关联关系)以5:12:5的比例(按总建筑面积分配)合作开发经营项目"西部国际金贸中心"。该项目位于西安市南门外广场西南侧,建设用地约38亩,预计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该项目经子公司陕西长安信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层和董事会研究论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西部国际金贸中心"设立由三方组成的领导小组,在陕西经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下统一策划,目前正在设计规划中。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5日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陕德诚评报字(2002)第312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陕西华德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因资产转让而涉及的资产一空客A310-200型飞机一架进行了评估,对委估资产在2002年1月2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评定估算。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资产评估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原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公允市价进行评定估算,为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提供价格依据。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我们对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评估的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查,对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文件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按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对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清单进行了必要的产权验证,并取得了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它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在实施了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和方法以后,经评估,上述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2年1月2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78213870.00元。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也不得用于本报告所述目的之外的其它目的。
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在2003年1月2日前评估目的实现时评估结果有效。
评估机构:陕西华德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法人代表:李 廉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丁自立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李惠工
200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