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39
物产中大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40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260 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01%;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
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1]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物产中大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2021 年 4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独立董事顾国达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物产中大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8)。
7. 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一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九届十七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五次监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及相关上网文件。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2021 年 6 月 15 日 2.94 元/股 13,385 万股 554 人
注: 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40%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售期
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30%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售期
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30%
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售期
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第
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售期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
首次授 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1.5%,且不低于对
核目标:
予的限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以 2017、2018、2019 三
(1)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制性股 年经济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