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09
物产中大十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三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新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10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0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 2022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符合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公开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三)公司适用于知名成熟发行人基础范围的有关规定
1、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成熟;
2、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企业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满足相应要求;
3、融资经验丰富,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不少于3期公司信用类债券,累计发行金额原则上不少于 100 亿元;
4、最近 3 年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最近 3 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5、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债券或者其他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6、公司未受到债券融资限制,且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未因债券业务违规被实施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7、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保护需要确定的其他标准。
(四)公司适用于知名成熟发行人优选条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成熟;融资经验丰富;最近 36 个月内,公司及其所属企业集团、实际控制人无债券或者其他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公司未因债券业务违规被实施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公司最近一年(2021 年)经营财务指标情况符合发行人分行业经营财务指标要求。
行业分类 资产总额(亿元)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报酬率(%)
批发和零售业 1,294.50>800 69.64<75 7.36>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票 10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公司符合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拟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60 亿元(含 60 亿元),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 60 亿元(含 60 亿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品种、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按照知名成熟发行人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在发行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发行前的备案阶段,公司确定每期的具体发行品种、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用途。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执行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团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对象
本次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投资者以现金认购。
(六)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每期发行前的备案阶段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八)担保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设立主承销商团,发行阶段再就每期发行指定主承销商。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偿债保障措施
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采取如下措施,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如下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议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的决议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批文到期日之间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2023年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有效协调关于公司执行知名成熟发行人标准,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的具体事宜,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公司需求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每期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特殊条款及特殊条款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比例、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并聘请参与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三)为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办理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五)如监管部门对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的其他有关事项;
(八)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开发行 2023 年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