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23-014
物产中大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
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6 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6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景霞,2013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将按照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
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2 年审计费用 1396 万(包括子公司物产环能(603071)单独支付的审计
费用 120 万元,子公司物产金轮(002722)单独支付的审计费用 11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1146 万元、内控审计费 250 万元。扣除物产环能和物产金轮后审
计费用 1166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966 万元、内控审计费 20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审查,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