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股票代码:600704
收购人名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桃花弄2号4楼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225号红石中央大厦15楼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九月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6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物产中大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物产中大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物产中大向物产集团的全体股东国资公司、交通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及向煌迅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物产国际9.60%股权,并同时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信浙投资等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一部分。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方案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4-1-1
目录
收购人声明......1
目 录......2
释 义......3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5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0
第三节 收购方式......13
第四节 资金来源......17
第五节 后续计划......18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0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5
第八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26
第九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28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35
备查文件......36
收购人法定代表人声明......37
律师声明......38
4-1-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
收购人、国资公司 指 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综资公司”)
上市公司、物产中大、吸收指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方
物产集团、被吸收合并方、指 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对象
交通集团 指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物产集团全体股东 指 国资公司和交通集团
煌迅投资 指 煌迅投资有限公司
物产中拓 指 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物产金属 指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收购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物产中大拟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国资公司、
交通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向煌
迅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物产国际
9.60%的股权;同时向浙江物产2015年度员
本次交易 指 工持股计划、天堂硅谷融源、中信并购基金-
信浙投资、中植鑫荞、君联资本、赛领丰禾、
兴证资管、三花控股、华安资管共9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总交易金额的25%
物产中大向物产集团全体股东国资公司、交
本次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指 通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交易完
本次发行股份吸收合并 成后,物产集团注销,物产中大存续
物产中大向物产集团的全体股东国资公司、
交通集团发行股份吸收合并物产集团,国资
公司以其持有的物产集团62%股权认购物产
本次收购 指 中大非公开发行的746,664,567股股份,占
物产中大本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33.80%,
成为物产中大控股股东之行为
4-1-3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16号 指 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政府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国资委 指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1-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体育场路桃花弄2号4楼
法定代表人:余兴才
注册资本:18亿元
注册号码:3300000000751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期限:2007年2月15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投资,股权管理,资产管理,持有和管理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剥离、提留的国有资产以及省属国有企业核销资产的管理。
税务登记证号码:330100798592788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225号红石中央大厦15楼
电话:0571-85117618
传真:0571-87714188
邮政编码:310005
二、收购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4-1-5
浙江省国资委为经浙江省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二)收购人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资公司的主要控制关系如下:
浙江省国资委
100%
国资公司
三、收购人及其控制的核心企业的主要业务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国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15日,系为配合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由浙江省国资委出资设立的平台性国有独资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亿元。国资公司的主要职责为:
(1)作为存量国有资产有序流转的蓄水池,接收和处置浙江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各类剥离资产,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
(2)作为市场化的产权纽带,持有浙江省属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含整体上市)后的国有股权,并根据政府战略意图开展资本运作,但持股企业监管关系和独立运作地位保持不变。
(3)作为增量国有资本的投融资平台,为浙江省国资委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以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4-1-6
(二)收购人控制的主要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资公司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主要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 持股比例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
浙江远洋商务
1 2,000 100% 一般经营项目:商务咨询服务。
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总承包,建筑工程、路桥工
程、市政工程、机场跑道、机械施工,
设备安装,建筑工程设计与咨询,工
程技术开发,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