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1-030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之信汽车有限公司 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物产元通)向浙江中远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远
实业)以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浙江之信汽车有限公司(下称:
之信汽车)25%股权。
●是否为关联交易及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将使公司获得之信汽车的实际控制权,增强公司在
梅赛德斯-奔驰品牌经销业务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战略性并购标准,
中长期将为公司带来显著的品牌和效益贡献。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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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概述
为加强对高端汽车品牌经销业务的控制力,提高公司汽车业务
的市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产元通拟向中远实业以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之信汽车 25%股权。本次收购价格以 201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
基准,并略有折让。
股权收购完成后,物产元通获得之信汽车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
信汽车的股本结构如下:物产元通出资 375 万元,占注册资本 25%;
浙江元通汽车有限公司出资 375 万元,占注册资本 25%;金敏燕出资
45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0%;中远实业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 20%。
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2011 年 11 月 11 日,本公司召
开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收购浙江之信汽车有限公司 25%
股权的议案》,本公司 9 名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议案。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延安路 511 号
法定代表人:张飚
注册资本:66471.8155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粮油及制品、汽车(含小轿车)的销
售,汽车维修,保险兼业代理。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摩托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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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动车及其配件的销售、装潢;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
木材、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办公自动化设备、纺织品的销
售;组织物资市场的进场交易并为进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协作串换
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商品;装饰装潢;各类动产、不动产的租赁;汽车
出租;仓储服务;装卸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
税务登记号:330165142911117
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78229.90
净资产 155854.53
营业收入 2516918.58
净利润 31253.88
负债总额 522375.37
出让方:浙江中远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艮山路三新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金志云
注册资本:846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皮革塑胶,塑料制品,家用电器,日用百
货,纺织品,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工
艺品(除金银饰品),机电产品(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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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330100255427444
最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2061.48
净资产 30547.05
营业收入 180673.48
净利润 3946.84
负债总额 91514.43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中远实业持有的之信汽车 25%股权。主要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之信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沙大道 1163 号
法定代表人:金志云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北京国产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汽车、
进口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汽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汽车维修。一般
经营项目:汽车美容,汽车租赁,技术咨询服务,二手车经营(不含
评估),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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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21 日
2.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29686.76 34,660.62
负债总额 24819.54 2,735.53
应收款项总额 1000.05 674.85
净资产 4867.21 4,925.09
主营业务收入 123268.83 159,600.64
营业利润 2282.23 203.32
净利润 1636.24 3.12
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
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之信汽车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1〕
439 号),以 201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的评估方
式,确认之信汽车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20,178.00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以 2011 年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坤元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基准,并略有折让,最终交易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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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公司合并持有之信汽车 50%的权益,对之信
汽车有实际控制权,增强了公司在梅赛德斯-奔驰品牌经销业务的市
场地位。公司以本次战略收购为起点,拟以之信汽车公司为梅赛德斯
-奔驰品牌经销业务的并购、合作和申领平台,加大对该品牌经销网
络建设的投入,积极扩大省内外网络布局,优化公司品牌结构,加快
推进大牌引领战略。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
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之信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1〕439 号)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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