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 1721-1725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76,994,00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3.0657
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任凯先生和林科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吕玉梅女士和邵小娟女士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76,710,004 99.9880 6,700 0.0002 277,300 0.0118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76,702,004 99.9877 6,700 0.0002 285,300 0.0121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76,702,004 99.9877 14,000 0.0005 278,000 0.0118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76,366,904 99.9736 589,000 0.0247 38,100 0.0017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全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76,710,704 99.9880 6,000 0.0002 277,300 0.0118
6、议案名称:审议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44,571,158 98.6359 32,137,546 1.3520 285,300 0.0121
7、议案名称: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76,930,304 99.9973 6,000 0.0002 57,700 0.002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253,197,285 99.7529 589,000 0.2320 38,100 0.0151
案的议案
5 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53,541,085 99.8883 6,000 0.0023 277,300 0.1094
及全文的议案
6 审议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 221,401,539 87.2262 32,137,546 12.6613 285,300 0.1125
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议案
7 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 253,760,685 99.9749 6,000 0.0023 57,700 0.0228
款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的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漆贤高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