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1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 1721-1725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28,266,31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7.0873
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林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任凯先生、林志东先生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余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
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28,004,231 99.9887 43,500 0.0018 218,580 0.0095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27,915,131 99.9849 127,100 0.0054 224,080 0.0097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28,004,231 99.9887 43,500 0.0018 218,580 0.0095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28,189,811 99.9967 75,600 0.0032 900 0.0001
5、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27,998,731 99.9885 49,000 0.0021 218,580 0.0094
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28,004,231 99.9887 43,500 0.0018 218,580 0.0095
7、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296,236,784 98.6243 32,028,627 1.3756 900 0.000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4 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09,820,57899.9813 75,600 0.0184 9000.0003
5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409,629,49899.9347 49,000 0.0119 218,5800.0534
告的议案
7 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77,867,55192.1859 32,028,627 7.8138 9000.0003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的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答邦彪、张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三安光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三安光电《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