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22-064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6.91 万股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 2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91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3、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9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2、授予数量: 116.91 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84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69.04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3%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3%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4%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比例
张树平 董事长、董事 4.95 4.23% 0.0149%
蒲吉洲 副董事长、董事、总裁 4.95 4.23% 0.0149%
魏 炜 副总裁 1.73 1.48% 0.0052%
邹庆利 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2.17 1.86% 0.0065%
饶家权 副总裁 2.17 1.86% 0.0065%
张萃富 副总裁 2.17 1.86% 0.0065%
罗 超 副总裁 1.86 1.59% 0.0056%
张 伟 董事会秘书 1.70 1.45% 0.005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95.21 81.44% 0.29%
(共 276 人)
合计 116.91 100.00% 0.35%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9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授予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