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舍得酒业 公告编号:2018-079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8年12月24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19.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51元/股。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4日,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91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
2、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12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21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24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8名激励对象授予91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8名激励对象授予91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2月24日。
2、授予数量:919.0万股。
3、授予人数:418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5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0%
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四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6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号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1 刘力 董事长,董秘(代) 20.0 2.18% 0.059%
2 李强 总经理,副董事长 15.0 1.63% 0.044%
3 张树平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15.0 1.63% 0.044%
4 郭建亚 副总经理,董事 8.0 0.87% 0.024%
5 蒲吉洲 副总经理,董事 7.0 0.76% 0.021%
6 吴健 董事 15.0 1.63% 0.044%
7 李富全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0 1.09% 0.030%
8 曾家斌 副总经理 8.0 0.87% 0.02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410人) 821.0 89.34% 2.435%
合计(418人) 919.0 100% 2.725%
二、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原421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公司拟授予的0.3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21人调整为418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19.3万股调整为919.0万股。除此之外,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因此,同意以2018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向418名激励对象授予91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2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8名激励对象授予91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未有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4日,授予日收盘价为24.73元/股,授予价格为10.51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则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