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919.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730万股的2.7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deSpiritsCo.,Ltd.
注册地址 四川省射洪县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股票简称 舍得酒业
股票代码 600702
法定代表人 李强
注册资本 337,300,000元
上市日期 1996年5月24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 粮食收购;白酒、其他酒(配制酒)及纯净水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3
类);普通货运(以上项目经营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项目不含前置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1,638,440,107.81 1,461,582,562.60 1,156,135,05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572,119.23 80,198,959.12 7,128,122.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34,912,049.91 77,999,146.88 2,406,787.9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5,585,549.65 230,288,978.80 120,813,641.58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483,961,746.78 2,325,321,757.98 2,245,832,798.86
总资产 4,698,942,265.44 3,965,097,338.94 3,761,320,463.59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57 0.2378 0.02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57 0.2378 0.02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4000 0.2312 0.0071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9 3.51 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5.63 3.41 0.11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刘力 董事长,董秘(代)
2 李强 总经理,副董事长
3 张树平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4 郭建亚 副总经理,董事
7 陈刚 独立董事
8 张生 独立董事
9 宋之杰 独立董事
10 汪浩 监事会主席
11 李健 监事
12 高彦龄 监事
13 杨晓林 职工监事
14 朱应才 职工监事
15 李富全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6 曾家斌 副总经理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并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919.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730万股的2.7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21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且未参与除本公司激励计划外的其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号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日总股本的比例
1 刘力 董事长,董秘(代) 20.0 2.18% 0.059%
2 李强 总经理,副董事长 15.0 1.63% 0.044%
3 张树平 常务副总经理,董事 15.0 1.63% 0.044%
4 郭建亚 副总经理,董事 8.0 0.87% 0.024%
5 蒲吉洲 副总经理,董事 7.0 0.76% 0.021%
6 吴健 董事 15.0 1.63% 0.044%
7 李富全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0 1.09% 0.030%
8 曾家斌 副总经理 8.0 0.87% 0.02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413) 821.3 89.34% 2.435%
合计(421人) 919.3 100% 2.7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