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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1 沪市 退市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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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01:*ST工新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4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 工新        公告编号:2019-053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
大高总”)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 1 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或“公司”)股份,拟增持资金规模 1,800 万元-1,90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工大高总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期间,工大高总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442,3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累计成交金额 18,953,761.40 元,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下限金额1,800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在计划期限内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后,工大高总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77,808,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8%。

  2019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工大高总《关于我公司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工大高总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工大高总持有公司股份170,365,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6%。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工大高总持有公司股份177,808,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8%。
(三)十二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2018年2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工大高总发来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工大高总拟在未来6个月内,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资金规模5,000万元-10,000万元。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3月14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工大高总无法增持工大高新股票。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将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156天,暨增持计划履行期间延期至2019年1月19日。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2018年2月14日和2018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2018-015、2018-099)。2019年1月17日,公司接到工大高总的通知,因工大高总现状不具备增持条件,现阶段无法在原计划期间内实施增持,工大高总决定将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截至2019年6月30日工大高总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9%,累计成交金额1,041,826.00元,未能全部完成增持计划(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工大高总因前期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全部完成增持计划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切实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根据工大高总实际情况增持部分公司股份。
(二)本次工大高总增持的股份种类:工大高新普通股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不超过1,900万元。
(四)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工大高总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起1个月内。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欠款和其他方式筹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根据增持计划,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22日,工大高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42,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累计成交金额18,953,761.40元,本次增持金额已达到增持计划1,800万元的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在计划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工大高总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77,808,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8%。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增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