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2020 年 8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9 号)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30,821,559 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 19.11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2.49 元,扣除承销
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26,434,675.01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473,565,317.48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出
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60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6,766,056.57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46,736,140.62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26,829,176.86 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73,113,653.50 元,明细见下
表:
项目 金额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2,473,565,317.48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2,246,736,140.62
其中: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1,546,736,140.62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226,829,176.86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56,284,476.64
加:除承销保荐费用外的发行费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283,113,653.50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210,000,0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3,113,653.50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
用、变更、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020 年 11 月,本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海通证券和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
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均胜”)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鄞州分行(曾用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4 月 6 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
下,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整体布局,本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新
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研究院”) 与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能汽车研究院”)。2022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关议案。
2022 年 5 月,本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海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 5 月,本公司、新能源研究院、海通证券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为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
止,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2023 年 3 月,公司及中金公司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普瑞均胜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与中
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及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元:人民币元
开户行 开户单位 账号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4578589703 41,916,559.57
宁波市分行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3901110029200370542 28,816,885.46
宁波鼓楼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 33150199503609860860 2,374,972.65
宁波鄞州支行 子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 33150199503600003300 544.13
宁波鄞州分行 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 574908997510333 4,691.69
司宁波分行 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合计 73,113,653.50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 2,246,736,140.62 元,其
中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6,766,056.57 元,见本报告一、
(二)。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上半年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上半年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210,000,000.00 元,情况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序号 发行方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期末金额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结构性存款 60,000,000.00
宁波市分行
2 中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