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2-02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与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4,056,9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9%。本次解质前,王剑峰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0,5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89.5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本次解质后,王剑峰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1,000,000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61.6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3%。
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76,840,7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85%。本次质押前,均胜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76,383,996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7.9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20%。本次质押后,均胜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85,883,996 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59.9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90%。
均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10,897,7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34%。本次解质与质押前,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06,883,996 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比例为 60.0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43%。本次解质与质押后,均胜集团及王剑峰先生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与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保持不变。
均胜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
一、本次股份解质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通知,王剑峰先生于近日
将其质押给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
的本公司股份9,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王剑峰
本次解质股份(股) 9,5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7.8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9%
解质时间 2022 年 4 月 27 日
质权人 浙商银行宁波分行
持股数量(股) 34,056,959
持股比例 2.49%
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21,000,000
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61.66%
解质后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3%
王剑峰先生本次解质股份暂无用于后续质押的安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22年4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均胜集团通知,均胜集团于近日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9,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具体情况
如下:
是否为 是否 占其所 占公
股东 控股股 本次质押股数 是否为 补充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 持股份 司总 质押融资
名称 东 限售股 质押 始日 期日 人 比例 股本 资金用途
比例
2022 年 2027 年 浙商 均胜集团
均胜 是 9,500,000 否 否 4 月 28 4 月 24 银行 1.99% 0.69% 生产经营
集团 日 日 宁波 需要
分行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
障用途的情况。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解质与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本次质押与 本次质押与解 占其 占公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解质前累计 质后累计质押 所持 司总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名称 例 质押数量 数量 股份 股本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比例 比例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均胜集团 476,840,782 34.85% 276,383,996 285,883,996 59.95% 20.90% 0 0 0 0
王剑峰 34,056,959 2.49% 30,500,000 21,000,000 61.66% 1.53% 0 0 0 0
合计 510,897,741 37.34% 306,883,996 306,883,996 60.07% 22.43% 0 0 0 0
四、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均胜集团未来半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
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876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93%,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1.37%,对应的融资余额为4.288亿元。上述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是为
本公司向银行融资而提供的一种增信措施,公司可以在质押到期前偿还相应的借
款或提供其他的增信措施解除质押,亦可以在质押到期时根据自身需求情况由均
胜集团续签质押合同重新办理质押。
均胜集团办理股份质押业务是为均胜集团及本公司向银行融资而提供的一
种增信措施,其股份质押的质权人均为商业银行,且大部分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均胜集团已经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签署了《“总对总”合作协议》,并获得
了首批“总行级合作客户”称号,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双增信模
式债券融资,为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均胜集团及本公司资信状况良好,
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各自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自有
资金、投资收益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
形。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
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均胜集团亦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