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均胜群英股权后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
胜电子”)关联方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
胜群英”)。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关联方均胜群
英提供最高债权额在 1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对均胜群英 51%股权交割,均胜群英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在上述交易完成前,均胜群英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存在为原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提供担保的情形,详情请参见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均胜电子关于对子公司担保事项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4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朱雪松先生兼任均胜群英董事,公司董事王剑峰先生、范金洪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均胜群英董事职务,均胜群英董事长刘玉达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均胜群英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上述既有担保事项变更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
关联担保。由于上述担保义务仍在有效期内,根据上述担保对应债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根据已签署的担保协议继续履行相关的担保义务。
(二)关联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王
剑峰先生、朱雪松先生以及范金洪先生回避表决的前提下,以 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均胜群英股权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同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出售均胜群英股权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321299346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刘玉达
注册资本 人民币 99,270 万元
注册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 1266 号
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
系统)、车辆饰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总成、配电总成、充电桩、充电设
经营范围 施、橡塑制品、金属制品、电子元件、汽车配件、模具工装的设计研发、
生产、制造、加工、销售和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均胜电子及全资子公司宁波
均胜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44.8%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90,980.68 441,658.27
负债总额 248,373.24 313,706.11
资产净额 142,607.44 127,952.16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44,583.77 376,897.39
净利润 12,090.58 13,887.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478.02 14,223.05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借款人: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借款人与抵押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借款合同
债权确定期间:2020 年 9 月 4 日至 2022 年 9 月 4 日
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项下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担保余额:人民币 8,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系公司出售原合并报表体系内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 51%股权所致,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加大公司的担保义务。被担保方均胜群英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出售原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控股子公司既有担保的延续,原担保协议内容未发生变化。
(2)均胜群英 51%股权交割完成后,均胜群英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董事朱雪松先生兼任均胜群英董事,公司董事王剑峰先生、范金洪先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均胜群英董事职务,均胜群英董事长刘玉达先生在过去12 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3)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出售原控股子公司股权后形成,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控股子公司既有担保的延续,原担保协议内容未发生变化。
(2)均胜群英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相关情况较为熟悉,担保风险较低。
(3)本次关联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4)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 72.94 亿元(含本次提供的关联担保),实际发生余额约 57.50 亿元,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48.08%,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零。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