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 2021-00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均胜群英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胜电子”)于 2020 年11 月 24 日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香山股份将向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公司持有的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51%股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2)。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与香山股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进一步优化了本次交易方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0)。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与香山股份交易的相关议案,详情请参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9)。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公司于同日完成了均胜群英董事、监事、股东及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董事 王剑峰、范金洪 龙伟胜、柴俊
监事 翁春燕、谢卫 粟运华、邓碧茵
均胜电子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科 均胜电子及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科
股东 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95.8%; 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44.8%;
香山股份持股 5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公司持有的均胜群英 51%股权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
成交割,均胜群英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按照本
次交易方案,香山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向公司支付了人民币 5,000 万元交
易保证金(第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时自动转化为股份转让款),并于 2020 年 12月 31 日向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1.5 亿元。至此,交易双方完成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12 亿元的支付。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均胜群英资金往来主要如下:(1)其他应付
款约 47 万元;(2)其他应收款合计约 7.28 亿元,其中主要为应收股权收购款约3.82 亿元,应收股利 3.39 亿元。
截止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均胜群英的担保情况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科技”)与均胜群英的相互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编号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万元)
公高保字第仑 中国民生 2019.12.30-
20190015 号 均胜群英 均胜科技 银行宁波 4,500 2023.12.29
分行
公高保字第仑 中国民生 2019.1.4-
20180009 号 均胜科技 均胜群英 银行宁波 10,000 2022.1.3
分行
公司与均胜群英之间的担保以及资金往来事项将另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交易后,公司将更加专注于主、被动安全、自动驾驶、车联网、智能座舱等主业方向,加大激光雷达、域控制器、5G-V2X、新能源汽车电控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资源投入,并在上海建立新的全球研发中心,推动全球业务的进一步升级。通过本次交易,均胜电子将优质资源进一步聚焦于公司战略和前瞻方向,也有利于均胜群英获得更多资源支持实现快速发展。
由于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较为复杂,公司在确认其对 2020 年度损益的影响额后将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