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8-06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由于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调整为不少于6,569.34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949,289,000股)比例不少于6.9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5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
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7.40元/股。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等事项,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的用途由全部予以注销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披露了《均胜电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18-035),并于2018年6月13日首次实施了回购。
截止2018年11月23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1,958,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8%,已实施的回购价格区间为21.26元/股到27.2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1,801,064,356.53元(含手续费、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预案中的回购金额区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用途安排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回购股份的处置期限为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如果三年内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的,则用于该等用途并转让,如果没有全部转让,剩余回购的股份则进行注销。
五、回购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23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1,958,239股,回购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8%,回购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949,289,000 100
其中: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334,171,987 35.20
王剑峰 23,483,542 2.47
均胜电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71,958,239 7.58
总股本 949,289,000 100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