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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9 沪市 均胜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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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9:均胜电子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7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7-03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业绩预告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均胜电子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

    2017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

于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需要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核实并披露,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复《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事项 1.请公司说明在距预告报告期截止日超过一个半月的情况下,即对

2017年半年度业绩进行预测并披露的详细原因。

    回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增长,上半年销售收入预计实现135亿元,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在4.2–4.6亿人民币,主要系公司KSS和TS项目并表及收购KSS和TS后整合效应显现且原有业务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所致。    公司将于近期开始逐步实施PrehIMA AutomationGmbH(以下简称“PrehAutomation”)的股权交割,交割所涉及流程和审议程序已经履行且披露。预计本次PrehAutomation股权转让实现的投资收益将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为具体衡量上述 Preh Automation 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 2017年半年度业绩的影响,公司财务部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情况进行了初步测算,股权转让产生的投资收益预计在1.9-2.2亿之间。

    综合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以及Preh Automation股权转让实现的投资

收益,预计2017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

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50%到1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1

亿元到6.8亿元)。

    基于上述考虑,同时为避免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泄露引起公司股价波动,

公司决定第一时间披露《均胜电子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2017年半年度业绩进行预测并披露的理由充分,

具备合理性。

    事项2.请公司详细说明上述业绩预测的依据及计算过程,业绩大幅增长的

具体原因,是否包含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

    回复:公司财务部根据详尽的预算管理,包括中长期预算,年度预算以及月度滚动预算管理以及每月8日各事业部上报的月度滚动预测数据,本次公司的业绩预测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经常性业务保持持续的增长,二是非经常性收益的实现。

    经常性业务部分,公司第一季度销售收入65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2.08

亿元,同比增长72.18%;第二季度销售收入预计实现70亿元,上半年预计实

现销售收入135亿元,同比增长约近130%,因此我们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在

4.2–4.6亿人民币之间。

    非经常性业务部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在报告期内该部分股权出售产生的投资收益预计在1.9-2.2亿之间。

    综合上述两部分,公司预计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在6.1-6.8亿之间。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测2017年半年度业绩的依据合理,业绩大幅增

长的主要原因为经常性业务保持持续的增长和非经常性收益的实现,业绩预测计算过程科学、规范。

    事项3.业绩预测的报告期尚未到期,公司经营活动尚未结束,核算尚未完

成,请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核算惯例,详细说明披露上述业绩预告是否合理、谨慎、客观。

    回复:公司财务部根据详尽的预算管理,包括中长期预算,年度预算以及月度滚动预算管理以及每月 8 日各事业部上报的月度滚动预测数据,对2017年半年度业绩进行预测并披露。但公司在对2017年半年度业绩进行预测并披露

时,公司的半年度经营活动尚未结束,半年度业绩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披露缺乏足够的合理性、谨慎性和客观性。未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公司信息披露更加合理、谨慎、客观。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公司信息披露更加合理、谨慎、客观。

    事项4.请公司核实并自查在上述信息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回复:经公司核实并自查,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剑峰先生根据增持计划于2016年12月28日-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了公司1,394,4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增持均价33.06元/股,增持金额约46,103,282.05元,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8);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剑峰先生于2017年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其均胜资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3,407,047股股份,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承接其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0)。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披露前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不存在利用本次业绩预告事项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