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8 900946 证券简称:湖南天雁 天雁 B 股
公告编号:2024-055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01,576,29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01,576,298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7.47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4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宝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尹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职工监事蒋郭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叶芬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00,880,598 99.83 695,700 0.17 0 0.00
B 股 0 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400,880,598 99.83 695,700 0.17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00,880,598 99.83 695,700 0.17 0 0.00
B 股 0 0 0 0.00 0 0.00
普通股合计: 400,880,598 99.83 695,700 0.17 0 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杨宝全 401,238,698 99.92 是
3.02 胡辽平 400,777,198 99.80 是
3.03 谢力 400,812,698 99.81 是
3.04 金铭 400,767,198 99.80 是
3.05 罗俊杰 400,807,198 99.81 是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计维斌 400,817,198 99.81 是
4.02 张晨宇 400,966,098 99.85 是
4.03 楼狄明 400,858,498 99.82 是
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段朝阳 400,844,298 99.82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3.01 杨宝全 3,171,118 90.38
3.02 胡辽平 2,709,618 77.23
3.03 谢力 2,745,118 78.24
3.04 金铭 2,699,618 76.94
3.05 罗俊杰 2,739,618 78.08
4.01 计维斌 2,749,618 78.37
4.02 张晨宇 2,898,518 82.61
4.03 楼狄明 2,790,918 79.54
5.01 段朝阳 2,776,718 79.14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表决通过议案 1,以普通决议的方式表决通
过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心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苏慧源、谭佳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天雁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