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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0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6 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3:00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十届五次监
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 5 人,实际参加会议 5 人,其中现场到会 4 人,
通讯表决 1 人。董事会秘书苏焱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永超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在综合分析公司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决策程序完备,充分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2023 年,公司在内部控制过程中,加强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反馈问题、核查问题原因,跟踪问题处理结果,实
现了提高监管力度、强化细节管理、坚持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的预期效果,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评价和测试,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较好,对公司经营起到了指导、规范、控制和监督作用,未发生影响内控评价报告有效性结论的事项,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过程较快,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审计工作成果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此次续聘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安排需要,决策程序合法依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70 万元。

  六、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拟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 3 人,职工
监事 2 人。第十届监事会提名于洋、张光昕、黄永超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排名不分先后,以下皆同)。第十一届监事会 2 名职工监事,待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另行披露。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监事会同意对 2023 年度公司本部及分、子公司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如下:

  于洋,女,41 岁,本科学历。曾任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教师,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欧亚商都两办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市场部部长,欧亚集团团委副书记、欧亚商都党委委员、工会委员、团委书记。曾兼任吉林省女企业家协会理事、吉林省妇联机关兼职干部、长春市青年联合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共青团长春市第十六届委员会委员。现任欧亚商都餐饮中心经理。曾获长春市国资委优秀党员、团市委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张光昕,男,42 岁,本科学历。曾任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副经理、经理,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兼任长春希迈气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获长春市国资委党委系统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黄永超,男,53 岁,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吉林市人民政府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吉林市人民政府医药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委员,吉林市企业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兼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吉林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副处长,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现任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以上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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