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的事前认可声明
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声明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珲春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珲春欧亚置业)与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提供按揭贷款总额度 2,800 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珲春欧亚置业承诺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未办妥并交付前,拟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是正常的商务条件。
我们事前对提交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担保事项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审阅。
经审议、审阅担保事项的有关资料,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