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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告

公告日期:2000-11-11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告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0年11月9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谢必荣先生因病故不能参加会议。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豪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向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出售豪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51%股权。合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0251万元。本次转让后公司仍持有豪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49%股权。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豪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广东省拥有豪盛(广东)有限公司100%股权,除此之外,豪盛投资并无其他业务活动。根据出让股权不低于净资产值的原则和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豪盛(广东)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出售股权的定价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2000年度扭亏为盈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发展。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谢必荣先生因病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意谢炳煌先生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在新的董事长产生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代理行使董事长职权;同意陈富丰先生、黄坤荣先生、黄长焕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豪盛(香港)有限公司的提议,同意陈隆基先生、陈翔先生、许金炉先生、赵卫群女士、林建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谢炳煌先生因健康原因辞去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庄进成先生辞去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辜晓桐先生辞去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林建星先生辞去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林建星先生为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翔先生为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赵卫群女士为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黄晖先生为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会议决定于2000年12月11日9: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项事宜提请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事项均由到会的八名董事全票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陈隆基先生、陈翔先生、许金炉先生、赵卫群女士、林建星先生、黄晖先生的基本情况;
    附件2:《关于出售豪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陈隆基先生基本情况:
    现年44岁,大学专科学历,曾任福建省福清中医院主任医师、副院长,福州利嘉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翔先生基本情况:
    现年40岁,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许金炉先生基本情况:
    现年40岁,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
    赵卫群女士基本情况:
    现年36岁,中国民盟盟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商学院会计系讲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林建星先生基本情况:
    现年38岁,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处长,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黄晖先生基本情况:
    现年30岁,经济师,大学本科学历,曾任福建省国旅贸易公司部门经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

    附件2:关于出售豪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一、概要
    豪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盛投资″)系由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豪盛″)在香港注册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豪盛持有100%股权。豪盛投资在中国广东省拥有豪盛(广东)有限公司100%股权,除此之外,豪盛投资并无其他业务活动。
    现有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集团)已同意受让福建豪盛持有的豪盛投资51%股权。2000年11月9日经福建豪盛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豪盛投资51%的股权转让给利嘉集团。
    利嘉集团是香港利嘉国际有限公司在国内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金2118万美元。其主要从事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二、转让价格
    鉴于豪盛投资除拥有豪盛(广东)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外,并未开展其他业务活动,转让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按照不低于豪盛(广东)有限公司经审计之净资产值的原则确定。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闽华兴所(2000)股审字141号审计报告和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确认豪盛(广东)有限公司净资产分别为人民币87,117,972.74元和70,466,487.28元。
    经协商,利嘉集团同意向福建豪盛购买豪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51%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10251万元,扣除被出售部分之股权帐面价值4443.02万元及相关税费后,将给公司带来约5210万元的投资收益。本次转让后公司仍持有豪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49%股权。
    三、转让款支付方式
    利嘉集团同意在办理豪盛投资股权过户手续时,以现金方式将转让款足额支付给福建豪盛。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日内交易双方将共同委托律师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次出售股权不属关联交易,于福建豪盛2000年度扭亏为盈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发展,出让价格确定未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对于福建豪盛全体股东都是有利的。
    五、本议案须经福建豪盛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以上议案提请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豪盛(福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