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
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姚福欣,2002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2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韩娜,2012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 年 2 月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志刚,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2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2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
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
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5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