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其中《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将公司董事人数由 13 人调整
为 9 人,监事人数由 7 人调整为 3 人,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其中独立董事 5 人,设董事长(主席)1 人,副 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主席)1 人,副董事长(副
董事长(副主席)1 人。 主席)1 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
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 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
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 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
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
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财务的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财务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监事会组成 第三条 监事会组成
监事会由七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 监事会由三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总经理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
公司总裁、副总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 总经理、副总经理:
为能力的;被判处刑罚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债务到期未清偿;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裁、副总 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裁,该聘任无效;总裁、副总裁在任职期间发生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上述情形的,公司可以解除其职务。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
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容。
总经理、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发生上述情形的,
公司可以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出席或列席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出席或列席每
每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6、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务负责人;
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
7、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在内的 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济合同;
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 第二十二条 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的提
的提供会议材料;公司办公室承担总裁办公会议 供会议材料;总经理办公室承担总经理办公会议工
工作,编制会议纪要,作为档案进行保管。 作,编制会议纪要,作为档案进行保管。
第二十五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要求,在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
董事会闭会期间,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报告工 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 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安全保障情况等。报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安全保障情况 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等。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
实性。
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 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及其他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
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
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 第四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 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
行内幕交易。 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
未披露的信息。
新增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及其
他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
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
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
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