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2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现金管理产品,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授权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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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并已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建立相关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公司已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此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产品,额度以合计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为限,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等信息。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执行时,公司董事会将对交易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受托方有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54,253.73
负债总额 1,028,716.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48,828.94
货币资金余额 30,004.87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2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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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 12 个月没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并非以中
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较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上述委托理财产品计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相关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经济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预期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