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1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红利金额,具体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2,319,463.55元,提取当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3,231,946.3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28,446,631.03元,减去2023年已实施的2022年度分红43,492,312.30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14,041,835.92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46,246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34,793,849.84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年度现金分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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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9.2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的33.90%。如在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红利金额。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