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0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述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4]1424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891,980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0,091,997.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