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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3 沪市 东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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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6

东百集团:东百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5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25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以书面形式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内容进行逐项审议,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3、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2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共 1 名特定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6、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2,743,9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6,5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8、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限售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满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9、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1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预案全文详见同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和施霞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规划全文详见同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了更好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相关事宜;


  2、根据相关监管政策要求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协议、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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