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5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4]1424 号)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3 月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891,980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0,091,997.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