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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预计 2022 年度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13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 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30 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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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拥有合伙人 59 名、注册会计师 304 名,其中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2 人。
华兴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70.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 万元。2021 年度为 7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
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8,495.43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和自
律监管措施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无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延东,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199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三木集团、德艺文创、安记食品、中国武夷、纳川管材、元力股份等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依航,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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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东百集团、三木集团、德艺文创、欧派家居、达意隆等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婷,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蓉科技、元力股份、瀚蓝环境等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延东、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依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婷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延东、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依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婷,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所为公司提供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系按照华兴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 2020 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了解华兴所的基本情况,并对其履行审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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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华兴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兴所的基本情况,华兴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要求,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 2022 年度支付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13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100 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30 万元,其他审计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计算。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