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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92 沪市 亚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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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30

股票代码:600692     公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08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 8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8 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5

月 19 日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6 名,实到董事 6 名,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

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原受让上海银马实业公司所持有的崇明长

        江村镇银行股权现调整为受让上海银马实业公司 100%的股

        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调整股权受让情况
    201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让上海银马实业公司持有的崇明长江村镇银行

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2 年 1 月 11 日的上海证券

报上。因崇明长江村镇银行股权转让要进行挂牌交易,公司可能无法

摘牌,为了能受让上海银马实业公司持有的崇明长江村镇银行的股

权,公司与有关单位协商,将原来受让上海银马实业公司持有的崇明

长江村镇银行的股权,现调整为受让上海银马实业公司 100%的股权。
二、拟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崇明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法定住所:上海市崇明县东平林场

3、法定代表人:陆立新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旅游领域内的投资开发,实业投资,国有贸易,

花卉苗木种植销售,本核准经营范围内信息咨询服务等。

三、上海银马实业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银马实业公司

2、法定住所:崇明县城桥镇八一路 1 号

3、法定代表人:龚炳生

4、注册资本:350 万元

5、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

6、经营范围: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等

7、上海银马实业公司资产情况

   上海银马实业公司除注册资本外,还持有崇明长江村镇银行 980

万股,占股比例为 9.31%,上海银马实业公司无其他资产。崇明长江

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 10526 万元。

四、 股权受让的定价依据

      经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万隆沪评报

  字(2012)第 1029 号《评估报告》,评估价为人民币 14,226,849.17
  元,并以评估价作为定价依据。

五、权转让安排: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议案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授权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六、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

甲方:上海崇明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陆立新

乙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张     忠

    兹因甲方有意出让上海银马实业公司的股权,乙方愿意受让。乙

方遂于 2012 年 3 月报请崇明县国资委并经崇明县人民政府同意,由

乙方出资购买上海银马实业公司的全部股权。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

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上海银马实业公司的

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将上海银马实业公司的 100%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

意受让。

   二、    转让价格:以甲方委托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所作的万隆沪评报字(2012)第 1029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

准,甲、乙双方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226,849.17 元。

   三、 付款方式和时间:

    乙方应付转让款为人民币 14,226,849.17 元,在扣除已付的 500

万元定金后,余款人民币 9,226,849.17 元,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给甲方。

    四、在乙方将股权转让款付清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

理上海银马实业公司的产权交割手续。

    在产权交割完成后,上海银马实业公司的产权即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一方的原因致本次转让不能完成的,即属

该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 万元;

    2、若遇法定或公俗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免责,都

不承担违约责任,恢复原状。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可相矛盾或冲突。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协

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即行生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对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出资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一、 被投资方基本情况

    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房屋建
筑工程及物业管理等。其中: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宏远工程建设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 900 万元,占 90%的股权。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出资 100 万元,占 10%的股权。双方共同投资组建的上海同瀛宏明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竞标中得崇明新城商品房基

地 1、2 号地块,总面积为 232.96 亩,中标价为 53585 万元。

二、各投资方按股份比例支付土地出资款情况

1、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宏远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48226.5 万元;

2、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5358.5 万元;本公司占上海

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0%的股权,实际出资 4286.8 万元。

   经由 2 家投资单位股东商量,按出资比例支付土地出资款,但不

增加注册资本。2012 年 5 月 19 日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

本公司提出对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出资款的

申请,经公司本次董事会研究同意上海亚通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

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土地出资款 5358.5 万元的

申请。该资金待上海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销售

回笼房款后归还。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