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编号:临 2024-040),公司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以包含公司 24.19%股权在内的部分资产作
为增资标的对山西潞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化工公司”)实施增资。增资完成后,潞安化工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4.19%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华阳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同步披露华阳集团出具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潞安化工公司出具的《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华阳集团及收购人潞安化工公司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尚未发现有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对股价有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2024 年 9 月 1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控股股东华阳集团以包含公司 24.19%股权在内的部分资产作为增资标的对潞安化工公司实施增资。增资完成后,潞安化工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4.19%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华阳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收购人相关权益变动事项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合规审查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