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 人,注册会计师 16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60 人。
信永中和 2022 年度业务收入为 39.3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9.34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89 亿元。2022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 家,收费总额 4.6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无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
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1 次,无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尹巍女士,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迎先生,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婧谐女士,201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信永中和在 2023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恪尽职守,按照约定的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了审计工作。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4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 18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对应的收费标准及投入时间确定。
二、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批复情况
由于公司连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已超过 10 年,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潞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同意你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为 2023、2024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查阅了本次拟续聘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及承办机构信永中和太原分所的有关资格证照和相关信息,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2、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
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审核说明。
3、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信永中和是具有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3、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预计为 180 万元。
4、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