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证券代码:600691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号,以下简称《指引》)和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煤化工”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00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37598.2万股的5.05%。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108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0%,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4.55%;预留1200万股,占授予总量的10%,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51%。
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5.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阳煤化工A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9元/股。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予以相应的调整。
6.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500人,具体包括:董事、高级管
1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
7.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8.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后的24个月限售期和36个月解除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将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3%、33%、34%。
9.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