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 2024-01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主要内容
2024 年 3 月 27 日,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情况详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4-003)并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
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 1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修改依据或原因
第一条 为维护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第一条 为维护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删除失效规则,补 1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充最新规则
号——规范运作》《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关于作》《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
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关于执行<
知》(以下简称“《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
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国务院关于知》(以下简称“《关于执行<到境外上
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关
序号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修改依据或原因
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关于到香港上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
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修改的意见的函》《国务院关于调整适
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德国证券交易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法》《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上市公司治
下简称“《法兰克福上市规则》”)(《德国证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券交易法》《法兰克福上市规则》以及欧盟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
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相关规定以下合称理试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相关上市规定”)、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1 号》《德国证券交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易法》《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以下简称“《法兰克福上市规则》”)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德国证券交易法》《法兰克福上市规
则》以及欧盟关于证券发行及交易的相
关规定以下合称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
所相关上市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拾肆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拾肆亿亿肆仟陆佰贰拾伍万叁仟柒佰伍拾捌调整以准确反映
2 肆 仟 陆 佰 贰 拾 伍 万 叁 仟 柒 佰 伍 拾 捌(¥9,446, 253,758)玖拾肆亿叁仟捌佰公司股份数
(¥9,446, 253,758) 元。 壹拾壹万肆仟捌佰玖拾叁(¥9,438,
114,893) 元。
第八条 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企业信
3 第八条 公司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中外合资、上市)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用信息公示系统
外合资、上市)。 (上市)。 公示的企业类型
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将原第十一条和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第十四条进行合 4 任。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并,并相应调整表
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责任。 述
资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第十二条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
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5 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合并并完善表述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
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
序号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修改依据或原因
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
张。 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
第十三条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
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
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前述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机构申请仲裁。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
核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注册或备案核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券发行注册管理
人发行股票。 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办法》《境内企业
6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境外发行证券和
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上市管理试行办
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的投资人;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法》,相应调整,
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以反映股份发行
投资人。 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监管制度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及其他
合格投资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及
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
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定的境内特定对象发行的以国务院证
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
外上市外资股。持有内资股的股东,称为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币种外币认根据《境内企业境
内资股股东。持有外资股或境外上市外资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外发行证券和上
7 股的股东,称为外资股股东。 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资股。持有内市管理试行办法》
资股的股东,称为内资股股东。持有外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