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 海尔智家 股票代码: 600690 编号: 临 2021-076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 2021 年 9 月 15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 4,600 万份;
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行权价格: 25.63 元/股。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智家”、或“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 2021 年第三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 《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6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5.63 元/
股(以下简称“本次授予”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独立意见,并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开征集投票权。
2、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网站对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1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 年 9 月 4 日,公
司对《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公告》进行公开披露。
4、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第
三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
进行了公开披露。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获授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进行了公开披露。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权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
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向
符合条件的 40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4,6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5.63 元/股。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差异情况
根据《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
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及预
留权益)行权价格由 25.99 元/股调整为 25.63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 。
除以上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2021 年第三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差异外,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三次 A 股/D 股/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符,主要内容如下:
1、首次授权日: 2021 年 9 月 1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 4,60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 400 人
4、首次行权价格: 25.6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次授出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分五期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20%
权的第五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 4,6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0.20%,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490%。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股份总
数的比例
梁海山 董事长 91.39 1.79% 0.010%
李华刚 董事、总裁 91.39 1.79% 0.010%
解居志 副董事长 91.39 1.79% 0.010%
李攀 副总裁 45.70 0.90% 0.005%
宫伟 财务总监、副总裁 45.70 0.90% 0.005%
黄晓武 副总裁 45.70 0.90% 0.005%
吴勇 副总裁 22.85 0.45% 0.002%
李洋 副总裁 45.70 0.90% 0.005%
管江勇 副总裁 22.85 0.45% 0.002%
王莉 副总裁 45.70 0.90% 0.005%
其他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 390 人) 4,051.63 79.44% 0.431%
合计( 400 人) 4,600 90.20% 0.490%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尔智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激
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
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2、同意公司确定首次授权日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向符合条件的 400 名激
励对象授予总计 4,6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5.63 元/股。
3、 公司本次授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照下列会计处理方法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
1、授权日会计处理: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
关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 Black-Scholes
Model,以下简称“ B-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2、等待期会计处理: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的最佳估算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
行调整。
4、行权日会计处理: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
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
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
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至少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
3、标的股票的现行价格;
4、股价预计波动率;
5、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