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青岛海尔 股票代码:600690 编号:临2013-015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因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青岛海尔”)2012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情况详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13-013)审议通过了对公司
首期、第二期、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3年4月19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695,909,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997,486,529.80元。
根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应对行权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前
的行权价格为5.07元。
同时,《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该
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
会决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
权价格由5.07元调整为4.70元。即:
P=P0-V=5.07元-0.37元=4.70元
梁海山、谭丽霞两名董事属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已回避
表决,其余七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应对
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派息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
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本次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10.94元。
同时,《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
该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行权价格由10.94元调整为10.57元。即:
P=P0-V=10.94元-0.37元=10.57元
(三)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应对行权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为:派息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
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
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11.19元。
同时,《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
该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行权价格由11.19元调整为10.82元。即:
P=P0-V=11.19元-0.37元=10.82元
独立董事同意以上三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的调整,公司律师对以上调整事宜
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
五条、《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但
公司尚需按照《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告、通知激励对象。
三、备查文件
1、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首期、第二期和第三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