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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89: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600689: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 2022-002
          B 900922                三毛 B 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合作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拟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软银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议案》,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5000 万元合作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麟毅创新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壹号基金”或“基金”),用于专项投资沪江网项目。

  2019 年 10 月,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函告,知悉基金提出的股
份回购等相关仲裁申请获得了上海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2019﹞沪贸仲裁字第 0991 号)的支持,且有效冻结上海互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互捷”)持有的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江公司”)股权等资产。此后,基金根据司法进程持续推进上述仲裁裁决的执行工作。

  2020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鉴于仲裁裁决存在执行异议诉讼等客观事实,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事实情况及可获取的证明文件,对所持创新壹号基金份额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2016 年 1 月 9 日、2016 年 6
月 4 日、2020 年 1 月 22 日、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6 月 23 日
及 2020 年 12 月 3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案件执行情况进展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创新壹号基金发来的《基金投资项
目重大事项报告(2022 年 1 月)》,截至报告出具之日,前述仲裁裁决的执行工作仍在进行中。此外,为推动执行进程,基金采取了一系列诉讼措施以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情况

  2020 年 7 月,在执行仲裁裁决过程中,嘉兴宜高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厦门鸿凯宝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青峰领势教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赖凤玉、上海云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怀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凌岳远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上七家主体统称为“案外人”) 对基金于 2019 年 4 月依法保全的上海互捷持有的沪江公司
127,167,789.1 股股权,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提交了书面执行异议。一中院受理了上述执行异议申请(案
号:(2020)沪 01 执异 132 号),经审理于 2020 年 8 月 5 日依法作
出裁定并驳回了上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2020 年 8 月,上述案外人因不服一中院执行异议的裁定,向一
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中院于2020年8 月27 日正式立案(案号:(2020)沪 01 民初 230 号),经审理依法作出裁定并驳回了相关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但因一中院上述裁定中,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采信了部分对方的观点,认为基金对上海互捷上述股权的财产保全存在瑕疵,故基金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20)沪 01 民初 230 号民事裁定,并指令一中院对该案实体审理。

  2021 年 4 月 7 日,高院受理了此案(案号:(2021)沪民终 257
号),高院经审理认为“针对系争股份是否有效冻结,一审法院仅依
据股东名册予以判断裁定驳回起诉有失妥当 ”,并于 2021 年 7 月

23日作出终审裁定,裁定:“一、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
沪 01 民初 230 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截至目前,该案已发回一中院重新审理,案号为(2021)沪 01民初 254 号,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2、关于对沪江公司采取的诉讼措施

  基金在推进执行工作的同时,为防止案外人利用对沪江公司的控制地位转移公司财产,基金对沪江公司也采取了相关诉讼和财产保全措施:

  (1)申请撤销沪江公司与案外人相关的股东会决议,上海市浦
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8 月受理(案号:(2020)沪 0115 民初
58478 号)。截至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2)对沪江公司配合案外人出具股东名册、办理股权质押的侵害基金合法权益的事实,提起侵权之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于 2021 年 1 月受理(案号:(2021)沪 0115 民
初 10297 号),依法保全沪江公司所持子公司股权并冻结公司相关银行账户。截至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备查文件

  1、《基金投资项目重大事项报告(2022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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