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拟终止清算注销上海银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进行股权挂牌转让的议案》
本次终止清算注销上海银盾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盾公司”)并进行股权挂牌转让,系根据该公司推进清算关闭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变更,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交易拟采用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公司聘请了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挂牌价格未低于评估价值,交易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本事项表示同意。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惠民、邓伟、刘战尧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