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8 证券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 2021-12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对《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作出如下修改:
1、 《公司章程》修订
现章程条款规定 调整方案
第六条 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
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 业。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的文件。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原油加工,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油品,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及单体,塑料及 核准的项目为准。
制品,针纺织原料及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口,催化剂制备及废剂回收,电热水气供应,
水处理,铁路装卸,内河运输,码头,仓储, 一般项目:原油加工,油品,化工产品生产, 设计研究开发,“四技”服务,物业管理,自 合成纤维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针纺织原料及 有房屋租赁,系统内员工培训,设计、制作 制品,催化剂制备和废剂回收,电热水气供应, 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涉及许 水处理,道路、码头、铁路装卸搬运,普通货 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质检技术服务。 物仓储,石油、化工、合成树脂及合纤聚合物、
合成纤维、复合材料、安全环保领域内的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
广告发布,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设计、制造、
加工,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燃气器具
生产,燃气器具销售。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原油
仓储,成品油仓储,危险化学品仓储,检验检
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移动式压
力容器/气瓶充装。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经公司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经公司章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 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
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五)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时应当按本章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的活动。
公司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时应当按本章程
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 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门规章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因本章程 章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因第三十条第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属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三十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股东大会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授权,由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公司依照第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第(六)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给职工。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法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四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 第四十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另有规 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或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公定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
6 个月时间限制。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卖出该股票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法人股东的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
……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 30 日内或者 第四十八条 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香港联交所
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 5 日内,不得 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股东名册的变更 构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登记。A 股股东名册的变更适用中国境内法 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律法规规定。 手续期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酬事项; 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决算方案; 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亏损方案; 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