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21-077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集团”)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联董事陈建业、谢思瑜、陈炜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叶盛基、赵蓓、郭小东事前认可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已事先知晓金龙集团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金龙集团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则及金龙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企业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为 88,355.50 万
元。2021 年 1 到 9 月,实际发生金额 23,698.24 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现因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1年全年需增加关联交易额为3,860.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关联方 我方发生关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年预计金额
号 联交易企业
1 福建蓝海物流 金龙联合 接受劳务 物流服务 2,000.00
有限公司
2 福建省汽车工业 金龙联合 向关联人销售 口罩 0.78
集团有限公司 产品
3 福建蓝海物流有 苏州金龙 材料采购 物流服务 1,860.00
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情况说明
(一)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建业
注册资本:137,430 万人民币
实缴资本:137,430 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立日期:1991 年 11 月 29 日
主营业务:对汽车行业投资、经营、管理;汽车销售;交通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海西园高新大道 7 号
主要财务指标: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283,430 万元,净资产 873,452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536,940 万元,净利润-84,702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文豪
注册资本:7,500 万元
实缴资本:5,000 万元
主要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10 月 20 日
主营业务:普通货运;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对外贸易;货物装卸;城市配送服务;包装服务;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普通机械、五金、汽车零配件、木制容器、纸板容器、金属包装容器、塑料包装容器的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口投资区
主要财务指标: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1,185 万元,净资产 7,248 万元;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1,020 万元,净利润 19 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系控股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先与独立董事沟通并取得独立董事的认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3.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