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公司”或“发行人”)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龙汽车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序 关联方 发生关联交易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2021 度预
号 下属子公司 计金额
1 东南(福建)汽 厦门金龙汽车车 向关联人销售 车身零部件销 400.00
车工业有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产品 售
2 东南(福建)汽 厦门金龙汽车车 向关联人销售 工装制作 100.00
车工业有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产品
3 东南(福建)汽 厦门金龙联合汽 材料采购 车辆及零部件 500.00
车工业有限公司 车工业有限公司
4 福建新龙马汽车 厦门金龙汽车车 向关联人销售 车身零部件、 2,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产品 模具销售
5 福建新龙马汽车 厦门金龙联合汽 向关联人销售 车辆及零部件 1,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车工业有限公司 产品
6 福建新龙马汽车 厦门金龙旅行车 材料采购 车身零部件、 50,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模具
7 福建奔驰汽车有 厦门金龙汽车车 向关联人销售 车身零部件销 200.00
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产品 售
8 福建奔驰汽车有 厦门金龙联合汽 材料采购 车辆及零部件 1,000.00
限公司 车工业有限公司
9 福建蓝海物流有 厦门金龙汽车车 接受关联人提 仓储费 150.00
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供的劳务
10 福建蓝海物流有 厦门金龙联合汽 接受关联人提 海运费 6,000.00
限公司 车工业有限公司 供的劳务
11 福建蓝海物流有 厦门金龙旅行车 接受关联人提 海运费 7,000.00
限公司 有限公司 供的劳务
12 福建蓝海物流有 厦门金龙旅行车 接受劳务 物流服务 7,245.50
限公司 有限公司
福建蓝海物流有 金龙联合汽车工
13 限公司 业(苏州)有限 接受劳务 物流服务 6,270.00
公司
14 福建蓝海物流有 厦门金龙汽车车 接受关联人提 物流仓储服务 150.00
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供的劳务
15 福建奔驰汽车有 厦门金龙礼宾车 材料采购 成品车 6,000.00
限公司 有限公司
16 福建奔驰汽车有 厦门金龙汽车车 向关联人销售 车身零部件 300.00
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产品 模具销售
17 东风柳州汽车有 厦门金龙汽车车 向关联人销售 车身模具销售 40.00
限公司 身有限公司 产品
2、本次补充预计情况
金龙汽车的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因其生产经营的需要,需新增关联交易 3,860.78 万元,具体拟新增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关联方 我方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 2021 年补充
号 企业 别 容 预计金额
1 福建蓝海物流有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 接受劳务 物流服务 2,000.00
限公司 工业有限公司
2 福建省汽车工业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 向关联人销 口罩 0.78
集团有限公司 工业有限公司 售产品
3 福建蓝海物流有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 接受劳务 物流服务 1,860.00
限公司 (苏州)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此项议案以 4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补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2690Y
法定代表人:陈建业
住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海西园高新大道 7 号
经营范围:对汽车行业投资、经营、管理;汽车销售;交通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56336545X4
法定代表人:陈文豪
住所: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口投资区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仓储(不含危险品);货物运输代理;对外贸易;货物装卸;城市配送服务;包装服务;汽车及汽车零配件、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普通机械、五金、汽车零配件、木制容器、纸板容器、金属包装容器、塑料包装容器的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金龙汽车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系金龙汽车控股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从其与金龙汽车及其下属子公司历年来发生的关联交易来看,关联人具有较强执行能力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金龙汽车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销售口罩;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向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采购物流服务。
四、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审批程序
本次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建业、陈炜、谢思瑜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事项,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项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保荐机构对金龙汽车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充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实 彪 李 蔚 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