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20-02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37,024,918.97 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5 元(含税),计 17,926,185.4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 181,374,308.20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37,024,918.97 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7,926.185.43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行业及公司经营基本情况
1.行业情况与特点:公司业务隶属于汽车制造业,主要从事商用车中的大、中、轻型等客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旅游、运输行业等用途。汽车制造业是以规模经济为特征的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劳动密集型现代化产业。中国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汽车需求量仍将保持增长势头。根据国务院于 2012 年颁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预计今后较长一段时期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仍将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2.公司资金需求:(1)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将建设一个集中化、规模化、智能化、供应体系完善化的新生产基地,公司拟实施年产 2 万辆客车漳州龙海异地迁建项目,该项目新增总投资为 300,595 万元。项目正在持续的投入与建设中。(2)现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执行,补贴的回收周期较长,造成公司自有资金紧缺,为保障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公司需要预留一定的资金。(3)由于自有资金不足,2017 年末、2018 年末、2019 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7.25%、80.77%、78.23%,保留未分配利润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比例占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10.31%,未达到 30%,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推进公司主业发展。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降低财务成本。将留存收益继续投入公司经营预计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综上所述,公司是在综合考虑目前的所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上述现金分红预案。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 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规定及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来公司将持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0 年经营性现金需求及投资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龙汽车未来三年(2018-2020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