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吕小奇
通讯地址:上海陆家嘴银城中路8号4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雪映
通讯地址:广州金沙洲中海金沙湾A12-2503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六月
特别提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新百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新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特别提示......2
......
......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5
第三节 持股目的......6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6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6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南京新百的情况......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6
三、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7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8
第八节 备查文件......9
一、备查文件......9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9
附表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1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京新百、公司、上市公司 指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吕小奇
一致行动人 指 林雪映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鸿轩3号 指 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
奇益8号 指 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
奇益7号 指 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吕小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件号码:13052119840417****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浦江茗园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2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姓名: 林雪映
性别:女
国籍: 中国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身份证件号码:44052819720305****
住所: 广东省惠来县葵潭镇玄居委会田乾街91号
通讯地址: 广州金沙洲中海金沙湾A12-2503房
吕小奇先生与林雪映女士于2017年8月11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于2017年8月11日
生效。 有效期至双方签署解除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
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吕小奇先生持有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63,945,583股普通股股份,占该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5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女士未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
外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出于自身发展和资金需求考虑而进行的;林雪映女士作为吕小奇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此次权益变动目的相同。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南京新百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通过本人及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
海信托·奇益8号证券投资信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等三个信托产品累计持有南京新
百43,883,976股,林雪映女士持有南京新百13,054,6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总股份
56,938,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2%;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18年6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持有南京新百1,256,138股,林
雪映女士持有南京新百7,268,4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南京新百总股份8,524,538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0.766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均为光大·鸿轩3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渤海信托·奇益8号证
券投资信托、渤海信托·奇益7号证券投资信托等三个信托产品的唯一差补人,对信托履行补足资金
的义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8年6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南京新百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票48,414,0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5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先生持有南京新百1,256,138股,其一致行动人林雪映
女士持有南京新百7,268,400股,不再是南京新百持股5%以上股东。
三、目标股份存在的权利限制
本次卖出的南京新百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2018年6月7日卖出南京新百股票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述卖出发生之日起6个月
内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南京新百股票
股东名称 时间(2018 卖出股数 价格区间(元)
年)
鸿轩3号 6月 12734064 29.95
奇益7号 6月 17102995 29.95
奇益8号 6月 12790779 29.95
林雪映 6月 5786200 32.01-34.2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已经采取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本报告书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详细审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小奇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一致行动人:林雪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