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1 简称:百川能源 公告编号:2018-011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00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9人
本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根据《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能源”、“公司”)已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6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百
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韩啸、秦涛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6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交所网站”)。
2、2017年1月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了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就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说明。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7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3、2017年1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月6日,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04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61元/股,公司董事韩啸、秦涛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方案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议案所涉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2017年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4、2017年2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于2017年2月21日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
5、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10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6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议案所涉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上相关事项披露于 2017年12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并上载于上交所网站。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预留的股票期权应自预留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期行权,激励对象应
分两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
行权 行权时间 可行权期权 可行权数量占预留
期 数量(万份) 部分授予期权数量
比例
第一 自授权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个行 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150 50%
权期 易日当日止
第二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个行 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50 50%
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注:(1)激励对象期权行权数量与个人绩效评价挂钩,按照激励对象所适用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激励对象在最近一个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相应的行权比例。
(2)公司未满足业绩条件而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期权或者激励对象因绩效评价未达标而未能行权的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
三、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18年2月1日,公司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简称:百川能源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0000000136、0000000137
3、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18年2月1日
4、预留部分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
序 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股
姓名 职务 公告日股本总
号 权额度 票期权的比例
额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财
1 白恒飞 50 2.13% 0.05%
务总监
2 杨轶男 副总经理 50 2.13% 0.05%
其他17名核心业务人员和业务骨干 200 8.56% 0.21%
本次激励计划参与人员合计股票期权 300 12.82% 0.31%
首次激励计划参与人员合计股票期权 2,040 87.18% 2.12%
合计 2,340 100% 2.43%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前期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容一致,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6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百川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