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证券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 B 股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福泉北路 518 号 6 座 415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1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5,204,113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35,185,71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18,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6446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5.641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3 人,董事王国宝先生、王朝阳先生、王润东
先生、顾炜锋先生,独立董事余明阳先生、王高先生、阴慧芳女士、樊健先生因公务无法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鲁桂根先生因公务无法参会;
3、 董事会秘书朱鹏程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会计师曹伟春先生列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高翠女士、副总经理尚京典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上海凤凰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4,993,813 99.9184 168,700 0.0717 23,200 0.0099
B 股 8,400 45.6522 10,000 54.3478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35,002,213 99.9142 178,700 0.0760 23,200 0.0098
2、 议案名称:上海凤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4,992,935 99.9180 169,378 0.0720 23,400 0.0100
B 股 8,300 45.1087 10,100 54.8913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35,001,235 99.9137 179,478 0.0763 23,400 0.01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A 股)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普通
182,121,0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股东
持股 1%-5%普通
52,117,77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股东
持股 1%以下普通
754,978 79.7334 168,700 17.8164 23,200 2.4502
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
566,978 81.1269 108,700 15.5535 23,200 3.3196
以下普通股股东
市值50 万以上普
188,000 75.8065 60,000 24.1935 0 0.0000
通股股东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阳、张琦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