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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上海凤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9

上海凤凰:上海凤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 B 股  编号:2024-036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国宝先生、王翔宇先生、WANG LUCY 女士合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由 15.93%增加至 16.9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24 年 8 月 8 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美乐)通知,
江苏美乐的一致行动人 WANG LUCY女士自2024 年 7月12 日至2024年 8 月8 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上海凤凰 B 股(凤凰 B 股)5,152,8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1.00%(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为 WANG LUCY 女士的自有资金。本次增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增持前,江苏美乐持有上海凤凰 A 股 64,743,7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比例为 12.56%;王翔宇先生持有上海凤凰 A 股 17,131,5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比例为 3.32%;王国宝先生持有上海凤凰 A 股 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为 0.04%;江苏美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海凤凰 A 股 82,085,303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15.93%。


  本次增持后,江苏美乐持有上海凤凰 A 股 64,743,72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比例为 12.56%;王翔宇先生持有上海凤凰 A 股 17,131,5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比例为 3.32%;王国宝先生持有上海凤凰 A 股 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为 0.04%;WANG LUCY 女士持有上海凤凰 B 股(凤凰 B 股)5,152,882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1.00%。江苏美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7,238,1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16.93%,其中上海凤凰 A 股 82,085,30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15.93%,凤凰 B 股 5,152,88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比例为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江苏美乐

  名称:江苏美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250 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王翔宇

  住所:镇江市丹阳市司徒镇正德路 99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96789467B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项目管理;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轮椅及其配件、金属材料、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橡胶制品、电线电缆及一类医疗设备的销售;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创业空间服务;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WANG LUCY 女士

  姓名:WANG LUCY


  性别:女

  国籍:英国

  护照号码:532******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主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权益变动为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五)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六)截至公告披露日,江苏美乐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后续增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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