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复 函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2018年7月30日发来的《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询函》已收悉,关于上海凤凰A股股票于2018年7月27日、7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异动情况,经本委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本委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目前,不存在影响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业务重组、整体上市、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本委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复函。
上海市金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