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3—017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一)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19号),主
要内容如下:
1、公司完成股权转让后,按照前后任控股股东的口头约定,公司核心资产矿山业务仍由原实际控制人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集团”)派驻人员参与管理。同时存在沿用海亮集团OA系统、接受海亮集团内部审计等情形,未做到独立运作。上述经营管理模式对公司独立性和治理存在重大影响,公司未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2、在上述经营管理模式下,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向海亮集团报送公司未公开重要经营数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措施,你公司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改正:
(1)就海亮集团参与管理公司矿山资产和业务的情况作出披露。
(2)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3)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司经营数据等信息的管控,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独立性,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公平对待公司股东。
对上述决定书涉及问题负有相关责任的公司董事长梁斐先生、总经理骆耀先生、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张光朝先生、副总经理吴光源先生以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朴素至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同时收到四川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二)整改情况
公司、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提及的相关问题,
深刻反思公司在独立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和不足,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通过现场检查,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深刻认识到上述管理模式带来的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内幕信息传递的风险,已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并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在充分评估生产经营风险和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原海亮派驻人员已经解除与海亮集团的劳动关系,与公司实际开展相应业务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正式启用了新的 OA 办公系统,涵盖
上市公司全部生产经营管理流程,彻底解决了原有业务使用海亮集团 OA系统的违规行为。
4、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具体负责人员模糊了贷款人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与内部审计以及经营数据报送的边界,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已对具体相关人员进行责令检查,并和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核心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签署保密承诺函,加强对经营数据等内幕信息的管控。
5、强化对董、监、高的培训,不定期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及认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