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四川金顶 编号:临2023—002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结;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 21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峨眉法院已解除对顺采矿业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公司子公司已对本案计提预计负债 186 万元。根据本次调解,子公司增加计提负债 24 万元,总计计提负债 210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预计,将影响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金顶”)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 月16 日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民事调解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核建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顺采或子公司”)
上诉人江西核建公司因与上诉人金顶顺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21)川 1181 民初 4172 号
民事判决,向乐山中院提起上诉。乐山中院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立案
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相关事项请详见公司临 2021-063、067 号,2022-060 号公告。
二、本次《民事调解书》的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乐山中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认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尚欠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 210 万元;
2、上述剩余工程款由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诉讼保全,在法院解除对四川金顶顺采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后,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在二个工作日内向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支付;
3、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4、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放弃本案反诉请求;
5、本案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 79,020 元,鉴定费 354,235.2 元,诉
讼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438,255.2 元,由江西核工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 5,900 元,由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6、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 22,932 元(已减半),由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8,890 元,四川金顶顺采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14,042 元;
二审鉴定人员出庭费用 3,782 元,由江西核工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乐山中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已解除对顺采矿业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公司子公司已对本案计提预计负债 186 万元。根据本次调解,子公司增加计提负债 24 万元,总计计提负债 210 万元。经公司财务部门预计,将影响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最终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乐山中院(2022)川 11 民终 2335 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